近日,廣東省建設行業數據開放平臺公示了“掛證”名單,據悉,總人數約有3萬多人!
該系統目前僅支持“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等4種查詢方式,不支持模糊查詢。
目前,官網僅顯示前300名信息,具體總人數未全部公開。
據悉,掛證行為公示主體將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并上報住建部。按《粵建市函〔2019〕754號》規定,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給予限制。
根據系統顯示,被列為“掛證”的原因有:無社保、社保不一致、重復注冊、投訴注冊人員,此次公示是預處罰,可以整改!
廣東這次直接公布了處罰名單,但是按照之前發布的處理流程,在公示階段還可以進行整改(被公示人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可取消公示),見下圖:
“已整改,名字還在名單上”怎么辦?
據網友反映,此次廣東省住建廳專門發短信通知了個人和企業,如下圖:
但還是有不少人遇到自己早就注銷或轉注冊了,結果還在名單上的情況。
為此, 廣東省住建廳發布官方回應:已經注銷或者轉注冊的,聯系企業,讓企業在系統里上傳“整改證據”即可。
廣東對“掛證”,處罰更嚴!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排查處理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法違規“掛證”行為的通知》(粵建市函〔2019〕754號)規定,對拒不整改的違規“掛證”人員,提出暫扣、吊銷個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建議;
對拒不整改的企業,根據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情況,提出暫扣、吊銷資質證書的建議,由資質資格發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此前,七部委在《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中說明,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很明顯,廣東省對“掛證”人員和企業的處罰,尤為嚴格!可直接暫扣、吊銷資質/資格證書!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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