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核實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指引的通知》。
本指引發布之日起,在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涉及核實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有關事項按本指引要求施行。
核實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為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
各有關單位:
根據《珠海經濟特區規范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招標人在定標前,應當核實投標人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明、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為便于有關單位貫徹執行本條款規定,結合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際,現就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核實項目負責人社保證明材料有關事項作如下指引:
一、核實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為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
二、因各地繳納社保認定(打印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時間不一致,導致投標人無法提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的,投標人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并承諾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標人核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虛假承諾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標資格、中標資格結果,接受相關處罰。
三、擬派項目負責人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繳納社保的以下五種情形,分別按如下指引核實相關證明材料: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返聘人員,核實該返聘人員與投標人簽訂的返聘勞動合同,返聘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不晚于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或者核實該返聘人員在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在該單位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同時核實退休證明材料。
(二)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核實該人員與下屬企業(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事業單位為其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不晚于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同時核實事業單位與下屬企業(投標人)所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核實該人員與相關單位(投標人)的聘請證明材料及所在院校為其繳納社保證明材料。聘請證明材料落款時間不晚于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同時核實該人員為院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證明材料及相關單位(投標人)與院校所屬關系證明材料。
(四)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核實該人員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不晚于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同時核實該人員為軍隊自主擇業人員證明材料。
(五)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核實該人員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不晚于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個月。同時核實買斷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四、本指引發布之日起,在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涉及核實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有關事項按本指引要求施行。本指引發布之日前已經發布的招標文件繼續有效,涉及核實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有關事項按招標文件要求及相關規定執行。本指引發布之日起,進行招標文件修改的,應當按照本指引對相應內容同時進行修改。
五、各有關單位在施行本指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意見和建議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招投標管理科咨詢、反饋。
附件: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承諾書(參考樣板)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16日
熱線
關注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