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政策解讀,針對 “取消個人(家庭)賬戶”政策,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
國家醫保局指出,此前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社會上有觀點對文件中“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理解并不準確,給參保人員帶來一些困惑。
國家醫保局表示,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對培育個人參保意識、促進個人參保繳費、迅速擴大參保覆蓋面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一方式還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隨著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實踐中其弊端逐步顯現。
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于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三是易誘發濫用。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于原有的個人(家庭)賬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于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為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
《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對此,國家醫保局表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的。門診統籌有利于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基金共濟效應,能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權益。
本文來源:新京報 2019—06—04
記者: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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